陆远亚,男,1934年生,佛山市高明区人。
广东省劳动模范。原高明区荷城街道第二小学校长、小学高级教师。他在富湾中心小学任职期间,为提高教育质量,主持制订了《为人师表守则》《学生一日常规二十三条》等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并身体力行,使这所有700多学生的学校形成严、勤、和、洁的校风和洁、净、绿、美的校容。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制度给予很高的评价,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学校。他努力学习,以身作则,既当校长又当教师,坚持担任语文等主科的教学,从教学中领导教学。他任教的班级和学科在检查、抽测和统考中,合格率、升学率都为全镇之冠。1985年先后被授予高明区(县)劳动模范、佛山市劳动模范和广东省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