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杏婵,女,1941年生,原籍江门鹤山市人。
广东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原高明区沛明小学教师。在任高明镇第二小学教导处主任期间,大胆实行班级管理改革,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我教育的能力。打破固定小部分学生担任班干的传统模式,实行人人都来当班干的偿试,培养学生的“三自”能力,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开阔了学生的视野,促进了班风、学风的建设。她负责的班历年被评为先进班,并多次获得全校绿化、美化、净化评比第一名。此外,她在省教厅专家亲临和同行旁听思想品德公开课上,介绍了她对小学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探索经验,受到省厅专家的一致好评,为我区小学思想品德教学提供了范例。1991年被授予高明区(县)劳动模范、同年获佛山市劳动模范和广东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1992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