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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市志》(续志)人物篇材料要求
来源: 高明区档案局      发布日期: 2009-08-19 19:32:34

《高明市志》(续志)人物篇材料要求

人物篇是《高明市志》的重要组成部份,不仅要为入志人物树碑立传,更要通过人物来反映高明地方的历史,以存史为前提、为手段,达到资政和育人的目的。为此,对人物篇材料的选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入志人物的“三为主”原则:

1.以当代人物为主,适当收入民国和清朝以前的历史人物;

2.以正面人物为主,适当收入少量有代表性的反面人物;

3.以本籍人物为主(包括本籍人在本地和本籍人在外地),适当收录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外地人物。对于外地人物入志的,要具备:①有突出贡献和广泛影响;②在本地长期生活和工作;③逝世或牺牲于本地。

  二、注意入志人物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科学性。入志人物的广泛性、代表性是指入志人物不但要有党、政、军领导干部,而且要有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和社会各界、各行各业的代表人物;不仅要有专业技术职称较高的人物,而且要有在本地区、某个领域有建树和影响的劳动模范、生产能手、能工巧匠……凡是对社会发展有过重大贡献或影响的人物,市志人物篇均要有所反映。

三、上届县志书已有的入传人物,第二届市志只以人物名录形式出现。

四、人物篇的体裁。《高明市志》人物篇设传记、简介、名表等三种体裁。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入传记的只限按规定标准入编已故人物;入简介的是按规定标准入编在世人物;入名表的是按规定入编已故和在世人物。

传记的要求:1.是非分明,观点正确,对人物有一个较公正的评价;2.资料真实、准确、全面、典型;3.反映人物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主要特点,符合志传体。

简介的要求:简要介绍人物,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务、职称、荣誉称号、主要事迹。

名表的要求:要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务、职称、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和影响、备注等栏目内容。

人物的排列顺序:已故的按卒年顺序排列,在世的按出生年顺序排列。

五、入传记、简介、名表人物的具体标准

1.传记(已故人物,500 ~ 1500字左右):

     副地、厅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省级以上英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

     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者;

     在省内外对社会有特殊贡献和影响者(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华侨、港、澳、台“三胞”);

     老红军(193777日前参加人民革命队伍者)。

2.简介(在世人物,500字左右):

①副地、厅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②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

③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者;

④在省内外对社会有特殊贡献和影响者(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华侨、港、澳、台“三胞”);

⑤老红军(193777日前参加人民革命队伍者)。

3.名表(已故的、在世的入名表人物);

高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知识分子;

正县(实职)领导干部;

③地市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

其他(在地市社会各界、各行各业有特殊贡献和影响的人物,华侨、港、澳、台“三胞”)

    各专业(部门)志、镇(区)志入志人物标准可适当放宽,各参修单位可以按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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