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既是方志独立的组成部分,又是其必备的传统文体。我们不仅不能取消、取代,而要别开生面,使之生辉。
凡例的涵义。凡例,亦称“例言”、“发凡”、“总例”、“叙例”、“略例”等。就是对著作的形式、内容所作的具体条文式的规定和说明。
凡例的地位。凡例在一部著作中,虽然文字不长,但它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具有权威性、法则性。即一定要按照修志条例去做,否则就得承担“法”的责任。
二是具有立体解义之作用。修志过程中“定凡例”是首要。“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不能明断凡例,就等于失去了准绳和标准,足见凡例的重要作用。
三是修志方案、阅读的指南。志书篇目好比蓝图,凡例好比施工方案,有了开展工作的方案,做到纲举目张,明体达义。书成之后,对广大读者来说,也就有了可资遵循的“阅读指南”,使之发挥更好的作用。
凡例的用法:
凡例应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修志条文。一般用法有:
一是彰圣制,拟目的。要具体化,富有地方特点。
二是标时间,立断限。不能和序、后记内容相同。
三是分门类,作规定。所拟凡例,应对各类问题及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说明,以确立每部志书的体例。
总之,凡例的特点,就是法则性、条文化(要非常简洁)。我们修志,应当重视并认真制定好凡例,真正做到体例有所依据,取材有所凭借,行文有所遵从,纂写有所条现。做到眉目清楚,列文简括,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