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是志书的一种体裁,在志书中占有重要位置,它独立为篇,置于志尾(末),不可缺少。
附录的内容:
附录是指在正文后面与正文有密切关系的文章或参考资料。录指记载、抄写或收集。志书的附录是将需要入志但又归之无类的资料汇集起来,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志体。
设志书附录,在于固定它的内涵,提高志书水平的作用。对现有史料有选择的照录和对某些客观事件、事物的客观记录,置各专志之外,志书欲载而不必另立门类的内容组织起来,以体现志书的完整性。
新方志所设附录的内容,取自志书下限之内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⑴重要文献辑存(旧志序、各历史时期的文告、重要文件、讲话、建置文件等);⑵重大事故记实;⑶诗文选辑;⑷重大考古文辑、异文轶事;⑸修志本末(本届修志文件、后记、跋、其它等)。新方志附录所收史料,坚持“弃之可惜,归之无类”的原则,着重收录那些“它处奇缺,我处独有”的有价值的历史文献资料,并从内容上进行慎重筛选。使之内容和正文有所对照,对正文起辅佐作用。
附录的方法:
附录重在录。对于所录资料,一般要求原文直录,重要文件、讲话,录始发的原文,要含讲话的发表时间、文号;古文、诗词歌赋考辩附录原文外,没有标点符号的应点注标点符号,需要注释的,给予注释,要注意考证此类材料的出处、真伪,以防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