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志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区图片中心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人事管理、财产财务、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行政投诉、普法教育、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接待、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
区图片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负责“区政务图片中心”运行管理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声像档案服务;负责局网络技术管理、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局技术设备的管理、维护。
(二)监督指导科
负责档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拟订和实施档案工作规章和各项规范标准;拟订和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指导和协调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档案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档案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依法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档案管理科
负责收集和接收全区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编制档案资料检索工具;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统计工作;对馆藏档案资料实行入库消毒、修裱复制等技术保护措施;负责库房安全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展档案鉴定,审核、确定档案开放范围;负责档案编研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陈列、展览工作;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四)党史科
负责实施全区党史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保管、编写工作;负责党史正本的征集、组稿、审查和出版工作;开展对地方党史重大问题和高明籍党史人物研究工作;负责党史基地的规划建设落实工作;参与组织全区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革命遗址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标立牌、管理利用工作;组织老领导、老同志撰写回忆文章和研究文章。
(五)方志科
制定并实施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负责地方志资料的征集、整理、组稿、送审工作;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开展地方志资料的组织、搜集、整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直接参与部门志、镇(街)志的编纂和审定工作;负责组织、搜集、整理地方综合年鉴资料,编纂出版《高明年鉴》;开展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和成果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方志编纂人员和年鉴通讯员的培训工作。
办公室(挂区图片中心牌子) 电话:88822667、88883392
监督指导科 电话:88882830
档案管理科 电话:88882162
党史科 电话:88822746
方志科 电话:8882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