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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档案部门行政职权清单通用目录(行政处罚)
来源: 高明区档案局      发布日期: 2015-08-04 15:34:00

  高明区档案部门行政职权清单通用目录(2014年本)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序号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实施依据 

1 

倒卖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牟利、擅自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2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3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4 

涂改、伪造档案 

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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