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我校职工刘某因孩子上学的学校需要核对住址,申请借用天置山庄小区房屋所有权证(新芜区字第2005010476号),因为其现居地房屋与集体户的地址不同。子女就读的学校需要核实家庭地址,家庭地址的区域确定,涉及到子女就学学校的问题,特地到档案室借取这份档案,顺利证明了其地址的真实性,为孩子顺利就学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