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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协议书,最终成为职称评审的佐证
来源: 高明区档案局      发布日期: 2017-06-28 09:28:00

   病理解剖学教研室的陈老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发现自己的毕业证姓名与身份证、户口的姓名不符,他说,当年注意到这个问题,原因是当时考大学时当地招生办写错了,这一错就错了大学五年。但,因为没有影响到他的利益,就没有管了。可是,现在却给申报职称材料造成了麻烦。人事部门说需要提供当年入学大表等能证明他的姓名的材料。2013619,陈老师心急火燎地找到档案室来。在说明情况后,我们查阅了6卷相关档案,实际情况是:当年招生录取名单中确实是错误的名字。经过我们启发、询问,他也不敢肯定地回忆说,当年毕业时自己和学校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这份材料是自己签字、学校盖章的。应该能证明后来改过姓名了。于是继续调阅档案,终于在“1997-XZ12-7”的人事档案里找到了他说的协议书。陈老师如获至宝地左看右看,呵呵笑着说,这就是它了!这下,我就有材料能证明了。查阅的过程虽然枯燥、繁琐,但工作的结果却体现着档案的价值――有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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